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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作者:嘉华环保 来源: 日期:2017/5/7 11:07:17 人气:10 标签: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积极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应用。到2017年,推广商品有机肥比2015年提高25%;到2020年,推广商品有机肥比2015年提高50%,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到2020年,化学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5%,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健全化肥、农药销售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组织编制和实施县域现代生态渔业规划,调整优化水产养殖布局,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明确水产养殖空间,严格控制水库、滩涂和近岸小网箱养殖规模。深入开展渔场“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海水养殖污染综合防治。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循环水、工业化循环水和稻鱼共生轮作等循环养殖模式。积极发展浅海贝藻养殖和鱼藻、鱼贝间养、多品种混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对水产养殖中使用违禁投入品、非法添加等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继续做好开放型水域土著鱼类和滤食性鱼类增殖放流与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到2020年,构建生产与生态相协调、安全与高效相结合、管理和服务相同步的现代生态渔业。(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辐射效用,坚持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优先接入污水处理厂。鼓励人口集聚和有条件区域建设有动力或微动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2016年,全市新增治理村724个,新增受益农户数138567户;到2017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应建建制村全覆盖,应建村农户受益率达到80%以上。全面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理机制,以县为单位全面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收集率、负荷率和达标率。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全覆盖,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质分类处理。(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农业局>牵头,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城管与执法局等参与)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鼓励节能环保船舶建造和船上污染物储存、处理设备改造。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继续落实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力争延续内河船型标准化政策。依法禁止挂桨机船舶进入禁航水域,所有机动船舶要按有关标准配备防污染设备。现有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泥浆船舶运输工作,依法禁止运输船舶泥浆排入航道。规范拆船行为,依法禁止冲滩拆解。(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城管与执法局、温州海事局等参与)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加强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与所在地城市设施建设规划的衔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评估,编制完善接收、转运及处置建设方案。探索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新机制,完善龙湾、七里港、状元、大小门岛、南岙等7座交通港口以及洞头中心渔港、苍南中心渔港、东沙一级渔港、鹿西一级渔港、北麂一级渔港、霞关一级渔港等油污水、垃圾回收处置设施,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强化船舶港口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完善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监管机制。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统筹水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资源储备和运行维护制度,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城管与执法局、温州海事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三、推动经济发展绿色化
  
  (五)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生态屏障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三大流域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造纸、制革、合成革、电镀加工等项目环境风险,不得新建高环境风险项目,已有项目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制。贯彻落实各级环境功能区划,完成全市国土空间环境功能区布局,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开发管理政策。在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关闭生态保护红线内破坏生态环境或具有潜在破坏性的企业,实行严格保护。(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范围内应按照相关水域保护规划要求留出水域保护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及相关水域保护规划要求,留足河道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纺织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合成革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六)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落后生产能力淘汰指导目录、温州市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和温州市淘汰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按照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进一步细化环境准入要求,严格环境准入标准。严守生态红线,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敏感区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污染减排绩效挂钩制度,实行“以新带老”“增产减污”和“区域削减替代”的总量平衡政策和替代削减标准。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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